2007/04/15

對於在台灣實行數位音樂商店的的個人看法

(注意,這只是個人觀點,內涵許多主觀意識,不喜勿入)
Mr./Ms. Days看到了幾篇關於數位音樂的文章。裡面講到的問題不外乎是下列幾個:

1.廠商對數位音樂的可複製性的心態。
2.使用者使用數位音樂的心態。
3.數位音樂的價格。
4.實體音樂的價格。
5.正版與盜版商及P2P之間的功防戰。


因為片商對於Mp3等數位音樂的可複製性,可能讓公司利益受損,所以在下載的音樂上加入了DRM的保護。不過道高一尺,魔高一丈。總是會有人對於這個破解,而且也有許多人以及硬體商對於DRM這個作法不以為然,甚至是反彈。而後來Apple Inc.的CEO Steve Jobs也宣佈要解除iTunes的RDM限制。沒錯,DRM這個東西其實是很不合理的,因為使用者對於用那一個平台這是他的自由,綁硬體這種作法實在很不符合這個世界。我在iTMS買了一首歌,居然還只能在
iPOD上聽,而且只能用在一台iPOD上,這甚麼道理(雖然大部份用iTMS的應該也有iPOD)。至於買來的音樂會不會再複製到其他人的Player上,這就是使用者道德層面的問題了。

而許多人對於網路音樂的價格也有問題。一首歌30塊,有的人覺得不會很貴,有的人覺得太貴了。而對於廠商來說,這又太便宜,而且廠商會覺得他們寧願整張專輯一起發售,雖然賣的數量可能不比賣單曲多,可是對他們來講這樣會比較賺。不過我對於這樣整張專輯賣很有意見。一張專輯裡十首歌,可是又不是每首歌都和我胃口,甚至只有一兩首歌喜歡聽,我卻還要付十首歌的價錢。而且現在台灣很多專輯都在之後又出一個「加值版」或是「改版」、「慶功版」等。這種手法比出精選集還要可惡。對於購買單曲的方式,比較能增加我購買的興趣,而且音樂公司跟創作者,還可以藉由此種方式,知道市場的取向,創作出更多人喜歡的音樂。

現在P2P軟體的盛行,的確也讓音樂廠商造成很大的損失。其實以前我也用過KURO或是EzPeer等「付費」的P2P軟體,現在想想也覺得那時候的自己很蠢,為甚麼我要富前去買盜版。這是題外話。廠商也該想想到底要怎樣吸引消費者來買。

另外想講的就是關於線上付費的問題了。線上商店的付費方式,不外乎就是使用網路的點數卡或是信用卡或著PayPal等線上帳戶。如果是當地的話可能還有其他的付費方式(像是在台灣有超商付費取貨或著是宅配貨到付款等)。不過怎麼樣都還是直接在線上收費最方便。像是微軟的MS Point(俗稱蓋茲幣),可以購買XBOX Live或是Zune線上商店的東西。不過有些地方沒辦法用該國的點數來買其他國家的東西,我好想買アイドルマスター的東西阿.........

不過說了那麼多,我對台灣的音樂實在沒有興趣去聽阿........

參考網頁:
Digital Music in Taiwan ? Chapter 1

Digital Music in Taiwan ? Chapter 2

Digital Music in Taiwan ? Chapter 3

1 意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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